复混肥料是在我国发展很快的一种肥料,其氮磷钾养分含量可以随着种植的作物和土壤养分的变化而调整,因此,深受农民的欢迎。复混肥料一直被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和打假的重点,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已经经过了三次修改,虽然产品的技术指标不断被修改,但是该肥料的质量标准一直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。除了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、磷酸二铵、硝酸磷肥、磷酸二氢钾、钙镁磷肥等,其他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、磷、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均应执行该标准,其代号为GB 15063-2001,其技术要求:
(1)外观:粒状、条状或片状产品,无机械杂质。
(2)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要求 (%)。
项 目 指 标
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
总养分(N+P2O5+K2O) ≥ 40.0 30.0 25.0
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≥ 70 50 40
水分(H2O) ≤ 2.0 2.5 5.0
粒度(1.00-4.75mm或3.35-5.60mm)≥ 90 90 80
氯离子(cl-) ≤ 3.0
注:
(1)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.0%,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.5%。
(2)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性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“枸溶性磷”,可不控制“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”指标。若为氮、钾二元肥料,也不控制“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”指标。
(3)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.0%,并在包装容器上表明“含氯”,可不检验该项目;包装容器未标明“含氯”时,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。
同时复混肥料(复合肥料)国家标准GB 15063-2001还对产品包装袋上的标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:
(1) 产品如含硝态氮,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“含硝态氮”;
(2)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“枸溶性磷”
(3) 如产品中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.0%,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“含氯”。
标准GB 15063-2001对产品的包装、运输和贮存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:在规定每袋净含量的范围内,产品中有添加物时,必须与原物料混合均匀,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内。这就是说,包装袋内的所有物料不能单独以小包装的形式单独放置,正确的做法是包装袋内所有的肥料都应混合均匀,以利于使用均匀、使用方便和质量监督检查。